網路發展至今,Web 2.0 成天掛在大家嘴邊,Blog、Twitter、Plurk...等平台,網路世代幾乎人人使用過一個以上,而且長期經營者眾,顯示(微)網誌熱門程度。
我即媒體,素人發聲
「我即媒體」是(微)網誌最大的不同。目前許多網站都提供網誌平台服務,使得部落格的技術門檻低,不需要懂專業語法,也不必擔心系統問題,使用部落格服務只需申請帳號便可使用(郭盈廷,2007),讓每個人都能輕易擁有發聲管道。
周立軒(2004)研究發現,網誌經營者最主要使用目的為紀錄生活、分享心情及資訊。(微)網誌以「人」為主、「內容」為次的設計呈現,幫助素人建立個人品牌,同時也方便資訊交換,因而產生緊密的社群關係 。
(微)網誌流行,人潮即錢潮
當(微)網誌社群愈來愈多時,人潮帶來新興媒體的獲利商機。網誌的魅力較早發酵,已發展出一套廣告獲利模式;而微網誌因興起時間較晚,尚在獲利探索期。不論網誌或微網誌,置入廣告版位是最基本的獲利途徑。除此之外,網誌目前發展的商業模式,已結合網誌自由、開放、分享的特色,創造利基。常運用的廣告方式包含:
- 企業部落格:由專人經營部落格,與網友互動,了解消費者想法。如: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成立的低碳生活部落格
- Blogger 專文推薦:邀請 Blogger 試用產品或服務,專文撰寫開箱文、勸敗文、美食、遊記…等,企圖以意見領袖的推薦增加社群使用意願。如:Christabelle 的藝想世界
以「海角七號」為例,在部落格行銷上,與 Pixnet 合作架設官方部落格,建立電影知名度,同時可直接與網友互動,拉近距離。另一方面,試映時邀請部落客參加,藉由部落客的口碑感染其他網友。當口碑力量逐漸發酵時,其他媒體隨之跟進,創造驚人的行銷效益。
(微)網誌行銷,預防兩面刃
(微)網誌的風行,對網路世代而言,是擋不了的趨勢。隨手在搜尋引擎鍵入關鍵字,搜尋結果幾乎都有它們的蹤跡。對於沒沒無名的(微)網誌經營者來說,這是個大好的發聲管道,然而,(微)網誌平台掌控權是在提供服務的各商業網站中,若 BSP (Blog Service Provider) 調整任何服務功能(如:Pixnet 改版)使用者只能選擇接受或拒絕再使用,對於花費心力累積的資訊內容十分沒有保障。
另外,站在企業行銷的角度思考,運用得當對於產品或服務行銷有相當助益,反之,殺傷力亦強。舉例來說,企業(微)網誌與網友互動,但若不能接受客訴或抱怨,或是處理不得當,將會造成更大的災難。又如邀請部落客撰文,基於(微)網誌自由、開放、分享特性,Blogger 文章不能等同廣編稿視之,也需要正視 Blogger 的價值,否則將產生反效果。
最令人擔心的是(微)網誌目前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,若過度商業化之後,習慣將(微)網誌資訊作為參考的網友們,是否還會持續信任?(微)網誌的影響力是否還存在?這在(微)網誌行銷上,可能會是最大的影響。
參考文獻:
- 周立軒(2004),網誌的使用者與使用行為之研究。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,桃園縣。
- 林思元(2007),部落格在表演藝術網路行銷之使用研究。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,高雄市。
- 郭盈廷(2007),部落格行銷功能性與其有效利用之方法。東海大學工業設計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,台中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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