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b 2.0可說是當今最熱門的網路議題,但也是一直倍受爭議,主要在於獲利模式一直無法有明確的答案,美國、韓國、中國大陸,都有社交網站因無法獲利,而遭到投資人嚴格的檢視。目前Web 2.0網站的多數使用者是以瀏覽為主,真正提供內容的不到 1%。Web 2.0以分享為主的精神,是否真如眾人所說的如此受到青睞?
資策會FIND指出,廣告營收將是Web 2.0網站的主要收入來源,MySpace和Facebook是美國最大的SNS網站,兩者的廣告營收超過全部SNS廣告的70%。eMarketer估計2007年全球SNS網站廣告營收為12.2億美元,2011年時將可達41.4億美元。在美國市場方面,SNS廣告營收估計由2007年的9.2億美元,增加為2008年的16億美元。
一般來說,Web 2.0網站主要的獲利模式有幾個:一是透過提供較好的服務,向會員收取費用;其次是運用龐大的流量向刊登廣告的廣告主收取廣告費用;第三種則是收取虛擬道具的收入。而從Google的財報中可知,有超過 62% 的收入來自於Google搜尋引擎的廣告,而有37%是來Google與合作伙伴的廣告Google AdSense。Google提供了這麼多可以分享的機制如Google Earth、Google Maps、Blogger、Google Video等功能,但真正的收入來源只有網路廣告收入。
另一個例子就是才從台灣退出經營的 Cyworld,這個在韓國非常成功的社交網站,到了台灣及其他海外地區卻沒有預期的成功,當然其進入台灣的時間已晚,無法跟如無名小站、痞客邦等同性質網站競爭是失敗主因,而這更顯示出想僅單靠會員收費或是虛擬道具收費是行不通的,雖然藉由好的服務可以吸引會員付費,但就以無名小站為例,付費會員僅占全部會員的 3% - 5%,因此業者終究仍需依靠廣告做為重要的營收來源,由廣告收入彌補服務非會員所需的支出。
因此,Web 2.0的獲利模式本質上是要吸引使用者使用,藉由使用者的群聚效應,將這樣的使用族群轉化為流量,讓廣告商來消費這些使用者所帶來的廣告效益,只要有人潮,就會有錢潮。
不過從Web 2.0的廣告行銷策略,必須與Web 1.0的網站有所不同。目前傳統網站有獲利的主要是大型入口網站(如Yahoo!奇摩、Pchome online等)或主題明確的專業資訊、社群網站(如Mobile01、巴哈姆特等),廣告商可以很明確的抓到目標族群給與適當的刺激,達到行銷的目的。而Web 2.0網站是強調個人分享的精神,網站僅是一個社交平台,因此網站擁有的是各式各樣不同屬性的使用族群,若廣告商仍用以往的方式來行銷,同樣的費用會導致較差的效果,這也是不少廣告商對Web 2.0網站的質疑。
然而社交網站擁有的優勢在於口碑行銷,運用口碑傳播可以達到一傳十、十傳百的效果,這是傳統網站所遠遠不及的,因此仍有一些廣告商願意投注在社交網站廣告。就一個新的網路革命來說,Web 2.0在未來的廣告操作勢必比起傳統網站更為複雜,更需要分眾行銷,但相對的網站能較容易擁有比傳統網站更大的使用族群,因此所能夠接到的廣告類形也將超過傳統網站的限制,這將是網站業者一個全新的挑戰。
黃紹麟(2008)。社交網路服務的廣告營利模式初探。數位之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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